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4年
12月13日,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、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杜兆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,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被追缴并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,自2012年至2022年,杜兆才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、主任,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、秘书长,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、局长助理、副局长,以及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、副主席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、人事安排、球员转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、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,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;同时,他还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、调整,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。
然而,鉴于杜兆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并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且认罪悔罪、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,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杜兆才的受贿案曾引起广泛关注。2023年4月1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,杜兆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同年10月,杜兆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24年8月28日,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此次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,也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坚守廉洁自律底线,切勿以身试法。同时,也表明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取得的显著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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